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全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做好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基层一线和重点部门,充分体现表彰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和表彰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充分展示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奉献为民的时代风采,广泛凝聚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大力量,为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谱写“强富美高”新盐城建设的现代化篇章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落实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到位,工作推进力度大,取得突出成绩的县级部门和单位,镇(涉农街道、社区)和村居党组织。

2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范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农业农村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市委富民强村帮促工作队员中产生,特别是做出突出贡献的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已牺牲人员可以追授。

此次表彰不评选县级党委、政府;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10%,科级以下干部不少于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70%;各地的推荐对象中,镇村党组织不少于先进集体推荐数量的70%,镇村干部不少于先进个人推荐数量的60%。因乡村振兴工作已获得上一层级或同层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二)推荐名额分配

拟表彰乡村振兴先进集体100个,乡村振兴先进个人200名,推荐名额见《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肩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

2坚决贯彻落实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主要负责同志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分管负责同志成为抓“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掌握法律政策,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式主义,当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较高,得到广泛认可和赞誉。

3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用的工作举措,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富民强村、农房改善、基层党建、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对村居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获评市乡村振兴示范村或特色村的党组织。

4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转高效、协调有力,近2年没有发生违法事件,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二)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

2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长期从事“三农”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善于学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以实际行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在稳产保供、农房改善、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富民强村等重点工作方面业绩显著,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对村居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获评市乡村振兴示范村或特色村的“两委”班子成员。

3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会认可、群众公认。近2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四、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推荐对象上报本地党委农办。

(二)开展初审。各县(市、区)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严格审核,根据推荐名额,研究确定推荐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并进行排序,在县级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各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1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在本部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富民强村帮促工作队临时党委在广泛听取驻点镇村、所在县乡村振兴部门意见基础上,将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报至市乡村振兴局,经市乡村振兴局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乡村振兴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推荐工作后,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将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报告(附件7)、公示材料原件等(以上各材料15份,正式推荐材料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光盘(U盘),于220日前报送市评选表彰办。

(三)市级复审。市乡村振兴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对象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市级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市乡村振兴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作出表彰决定。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作出表彰全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五、奖励办法

市委、市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并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羊维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勾凤诚同志、顾云岭同志担任,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组织,引导更多从事“三农”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个人和集体参加评选。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要统筹各地各部门乡村振兴工作,向乡村振兴基层一线倾斜。要突出政治引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突出实绩导向,着重考察评选对象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实际贡献,坚持德绩兼备,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所在地区、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各县(市、区)及市各有关单位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确保考准考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评选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强化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充分宣传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和良好风貌,对标先进、激励担当、振奋精神,营造良好的示范带动舆论氛围。

七、其他事项

相关附件表格可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首页下载(http://snw.yancheng.gov.cn/)。

联系电话:8826951983709519(传真)

    箱:ycnb2111@126.com

    址:盐城市亭湖区文港南路106号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3.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盐城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报告

8.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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