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巩固和提振发展信心,快拨快投2020年度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现就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支持项目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支持产业投资、“互联网+”发展、智能制造、产业龙头培育、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制造、中小企业发展、大数据产业发展(仅支持盐南高新区)等项目。

二、申报主体要求及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主要责任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截至2020年2月1日,在盐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部分项目按其申报指南规定执行);(2)近3年(2017年2月1日以来)无安全、环保等严重失信行为,无骗取、套取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的;(3)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主要责任包括:(1)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2)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监管;(3)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并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项目专项会计核算;(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验收、项目资金清算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5)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及绩效评价;(6)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项目的质量负责,落实信用承诺;(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申报事项

1、企业、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其主体向所在区工信部门申报。

2、同一主体在申请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认定奖励类除外)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主体自行决定。同一主体申请年度内只能享受一项认定奖励类政策,由申报主体自行选择一项申报。已申报本年度第一批工业大企业应税销售奖励、新增长点投产达效、大数据开票销售奖励项目的企业,不得再申报第二批项目,请各区工信部门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3、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申报主体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并同意信用承诺书在相关网站公开。市、区工信部门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盐财规〔2018〕13号)、《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盐财规〔2018〕15号)开展信用审查,并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信用审查情况,在专项资金安排过程中,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经审核,拟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尚未修复的,近3年(2017年2月1日以来)有一般失信行为,资金安排额度扣减20%;近3年(2017年2月1日以来)有较重失信行为,资金安排额度扣减50%;近3年(2017年2月1日以来)有严重失信行为,不得申报和安排专项资金。

4、专项资金政策涉及设备投资的,确定投资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计算奖补资金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设备只包括通用生产性设备,自制非标设备、二手设备和辅助(检测、水、气处理等)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未付款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如需安排的资金超出当年财政预算时,可适当降低奖补标准。

5、各区工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审核,并进行信用审查,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负有审核责任,会同财政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推荐上报市工信局与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市工信局综合处、市财政局工贸处各报1份,相关电子档一并提供;(2)信用承诺书(附件1)1份,报市工信局综合处;(3)信用承诺书、信用查询报告及项目申报材料等,报市工信局相关处室。本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请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yancheng.gov.cn/art/2020/2/14/art_18

33_3325104.html)下载。

6、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18:00。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将项目申报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企业和项目单位;同时,明确局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扎口,相关科室具体承办,组织推荐一批对产业强市建设和践行“两海两绿”有促进作用、对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发展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2、各区工信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政策宣传解读、辖区内企业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把关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协调帮助企业出具电子信用查询报告,积极鼓励企业自主编制申报材料,用足用好政策。市、区工信部门根据项目审核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申报主体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实地核查前应当根据专项资金政策和申报指南明确的核查内容和要求及所需材料,提前告知申报主体,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核查工作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申报主体的正常运转,并形成实地核查记录存档。

3、各区工信部门应认真履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操作程序要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4、各区收到资金(或指标文件)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5、各区要树立财政资金绩效理念,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

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处  吴沐宸

电   话:86660567

电子信箱: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贸处  顾春红

电   话:80501248

联系人:市工信局人事处  单晶晶

电   话:86660595

联系人: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季小银

电   话:80501623

 

附件: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2020年度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汇总表

3.2020年度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2.19-2020年度盐城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通知(第二批).doc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 城 市 财 政 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