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盐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盐国资规〔2012〕6号)等规定,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盐城市国资委)决定公开征集资产评估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内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土地房地产估价、审计、财务、税务、法律等各有关机构专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熟悉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业务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四)在以往的执业、工作过程中无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
三、征集程序
(一)人选推荐。可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填报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盐城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三)人选评审。盐城市国资委成立评审组,确定拟选录人员并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选聘为盐城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发放聘书,有效期两年。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盐城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贴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由单位推荐的,在《盐城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签字)。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现场或邮件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盐城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报送材料。
联系人:周女士,电话:0515-86661270,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9楼8920室,电子邮箱:ycgzw8920@163.com。
附件
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