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2号)精神,为确保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企申报批次及时间

本年度高企申报分3个批次进行,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0日、7月9日、8月10日。

二、申报单位诚信要求

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

三、高企申报网上流程

1.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省高企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通过盐城市科技局一站式高企培育平台(http://yancheng.kjj.51kjdata.com/#/,以下简称“市平台”)填报,并完成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http:/kjjh.jspc.org.cn/网页最底部以下简称“省网”)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网上申报工作。企业要确保在市平台填写的数据与省网、国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具体流程如下:

(1)首次申报企业

①在市平台、省网、国网进行注册(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密码可单独设置),用户名保持一致;市平台由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省网注册市区企业由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县(市、区)、大丰区、盐城高新区企业由相应地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

②注册通过后,企业登陆市平台,选择“高企认定申报”端口(网页右面)进入,然后依次填报高企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除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

③申报企业再次确认申报材料,无误后选择国网同步。

④申报企业登陆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在市平台的“省网附件部分”上传扫描原件,然后选择省网同步。

⑤企业在平台选择“正式提交”后,在各地科技部门点击“确认”前企业可以主动撤回修改。

⑥各地通过市平台对辖区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不合格的退回修改。同时,申报企业可以登陆省网、国网,确认同步申报材料与市平台填写的数据及上传附件是否准确、完全一致,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省网、国网提交。

⑦申报企业在省网导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连同申报材料线下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企业完成以上步骤才完成本年度高企申报。企业若在市科技局通知截止时间后、省通知截止时间前,需要修改的,联系所在地科技部门退回。在市平台进行修改后,选择该修改模块在省网、国网同步,检查无误后再次提交。

(2)再次申报企业

已在省网、国网注册的,但未在市平台注册的企业,首先在市平台注册,注册名与省网、国网保持一致,其他步骤与首次申报企业②③④⑤⑥⑦相同。

2.申报企业须认真检查市平台填报申报材料,确认省网、国网同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附件证明材料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

3.各地科技部门要对企业在市平台、省网、国网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附件13),市区(除大丰区、盐城高新区)申报企业由市、区联动共同完成对企业的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各区科技部门应于每批次截止日前将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各一式两份)报送我局高新处。同时要组织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税务、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部门的材料为完整的申报材料扫描件,请发送至1007390824@qq.com,邮件名称以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各县(市)、大丰区、盐城高新区应在材料报省后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抄送我局。

5.各地科技部门要主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接,确保按要求在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统一核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市科技局从未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一旦发现以市科技局名义或假冒市科技局领导、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偿服务或诈骗的,请及时向我局举报(电话:0515-88242431),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2号)

附件.rar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