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属社会组织:
“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已列为“十四五”江苏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到2025年,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要达到50%。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覆盖率、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等相关政策,决定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 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请3A等级的可不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 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 获得3A等级满2年,拟申报4A等级的;
2. 获得4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 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 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 2019年度和2020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 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提交材料
1.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 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含正、反面);
4. 评估申报所需佐证材料1份。
三、相关事项
1.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 27 号),将评估为 3A 以上等级作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建议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求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评估。
2. 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从“盐城民政局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3. 在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4A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各地民政局审核后,方可申报,评估所需的佐证材料请一并提供。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崔玉娇;联系电话:86660424。
报送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424办公室
盐城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