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盐南高新区经发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工作任务,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金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汽车、钢铁、新能源和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

2国家和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等;

3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符合《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发改规〔20197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心发展定位明确、思路清晰,近期(近3年)、远期(5-10年)目标任务合理。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及专职科研人员,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标准制定等经历,拥有一批授权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以及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4主要依托单位(或工程研究中心自身)应为我市相关行业或细分领域的骨干,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所属领域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专门的研发场地(研发设施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能够形成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研发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5以依托单位为主,开展实质性的产学研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具有培养较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才的能力和提供技术培训的基本条件。

6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近三年内无涉税违法行为,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三、申报要求

1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是面向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实验验证,突破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积极培育创建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基础项目。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参照国家、省命名规则,统一命名为“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

2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地发改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市有关单位经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后直接向我委申报。请按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认真填写申请表、认定评价表,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原则上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3涉及已由我委同意建设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发生更名或重组、研究方向调整、技术负责人或骨干离岗、产学研合作关系变化、依托单位倒闭等情形,可能影响到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实现或任务实施的,由原申报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报我委研究确认。

4﹒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认定评价表)请按次序装订、正反打印、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扫描件),申报截止时间为9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家豪,电话:88190542,邮箱:86660526@163.com

 

 

附件:1﹒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2﹒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

3﹒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4﹒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价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