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和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通知已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为做好我市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名额

(一)引进外国人才专项

1.“引智计划”:大市区申报不超过5项,国家级高新区不超过4项,各县(市)、省级高新区不超过3项,高校院所不超过2项。

2.“百人计划”:不限额。

(二)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

1.“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大市区企业申报不超过2项,各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不超过1项,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每家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申报1项。

2. 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外方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3. 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大市区不超过3项,各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不超过2项。

4. 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大市区不超过2项,各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不超过1项。

5. 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请于2020年2月1日前汇总报送申报意向)。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请于2020年2月1日前汇总报送申报意向)。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项目申报通知(详见附件),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申报服务,着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努力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二、申报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2.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

1. 项目申报材料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审查表、项目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审查表请各主管部门同时签字、盖章。

2. 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电子档及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2020年2月25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盐城市科技局(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11号),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报送汇总表盖章件。

联系人: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徐晔

联系电话:0515-88115532

附件省2020引进外国人才专项申报通知.pdf

省2020国际科技合作_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pdf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