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1〕27号)要求,请各地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我局高新处,我局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项目,并反馈给你们。各地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于3月10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市开发区、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一式两份,其余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我局高新处。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各地科技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附件: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pdf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