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和引进外国人才专项)项目申报通知已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为做好我市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名额

(一)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

1.“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每家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申报1项;企业不限额。

2. 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外方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3. 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以企业为为主体申报,不限额。

4. 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以企业为为主体申报,不限额。

5. 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请于2021年2月26日前汇总报送申报意向)。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请于2021年2月26日前汇总报送申报意向)。

(二)引进外国人才专项

1. 人才类项目

(1)“引智计划”:大市区申报不超过5项,国家级高新区不超过4项,各县(市)、省级高新区不超过3项,高校院所不超过2项。

(2)“百人计划”:不限额。

2. 平台类项目:省外国专家工作室

本年度申报时间及绩效考核工作安排省科技厅将另行通知。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项目申报通知(详见附件),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申报服务,着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努力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二、申报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2.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9号)、《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20〕6号)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

1. 项目申报材料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kjjh.jspc.org.cn),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审查表、项目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审查表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一并签字、盖章。

2.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电子档及纸质一式三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2021年3月19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11号415室),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报送汇总表盖章件。

联系人: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徐晔

联系电话:0515-88115532

附件:

      1.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项目的通知》

      2.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2021年省国合项目申报通知.pdf2021年省引智申报通知.pdf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4日